一、补贴对象
武汉市户籍回族、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塔塔尔族、塔吉克族、乌孜别克族、柯尔克孜族、撒拉族、东乡族、保安族等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(在汉集体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不纳入发放范围)。
二、补贴标准
以上年度清真肉食补贴标准为基准,参照市场清真肉食价格波动情况确定。
三、发放程序
按社区登记、街道把关、民族工作部门审核、财政拨款、社区(村)发放的方式分工协作进行;户籍在水上分局的由市伊协代为发放。
1、申请阶段
上述10个少数民族居民请于3月31日前,由本人持有效户口本、身份证(低保证)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《武汉市回、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肉食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一),按要求填报后和有效户口本、身份证(低保证)的复印件提交社区。4月20日之后新增户籍人员纳入第二年度发放。
2、审核阶段
4月10日----5月15日,由社区、街道、区民族宗教部门、市民宗委对申请补贴人员资格逐级审核,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。
3、发放阶段
8月1日开始(节假日顺延),各社区领取并开始发放清真肉食补贴。
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,享受补贴的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签字领取。
希望辖区内广大居民相互转告,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3月30日之前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。
咨询电话:88026258
联 系 人:汤利
华锦社区居委会
2018年3月9日